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通过比选采购的方式确定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安全验收评价单位。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安全验收评价项目
(二)采购人: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分为郑州段和许昌段,两段同步建设、同期开通,采用贯通运营的模式,于2023年12月28日开通初期运营。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线路长33.7km,设11座车站、1座停车场、2座主变电所。
(四)比选采购服务内容:
1.服务方案
(1)对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正常后,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检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主体工程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情况,从整体上确定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现状是否达到工程安全验收条件。
(2)编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开展专家组评审(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执行)。
(3)若危险性的来源或影响超出上述范围,则应依据危险、危害因素种类特征扩展评价范围。
2.评价实施阶段
前期准备:针对本项目规定的轨道交通线路车站,评价单位应明确轨道交通线路的评价范围,备齐有关安全验收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技术资料,并分别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
定性定量评估:针对本项目规定的轨道交通线路,评价单位应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AQ8005-2007)相关内容,分别开展现场检查测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对安全预评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2)对供电系统、车辆系统、线路及轨道、通风排烟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车辆基地、站台门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行车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3)结合设计资料,对轨道交通各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常规防护设施、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价;
(4)基于线路各系统在初期运营期间的故障统计分析,对初期运营期间各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5)基于车站建筑和疏散通道的设计资料、现场测量及高峰客流实测结果,对典型车站突发事件下的人员疏散过程进行计算模拟评价;
(6)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及运营组织方案的符合性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并通过对乘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访谈分析及能力测试等工作,对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7)对车站、车辆基地/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区间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现场隐患进行分级评价;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针对本项目规定的轨道交通线路,评价单位应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每条地铁线路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对不满足要求的项目,经现场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检,最后作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3.报告编制阶段
针对本项目规定的轨道交通线路,评价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编写轨道交通线路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格式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AQ8005-200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评价单位应进行内审,内审合格后,形成安全验收报告(初稿)。评价报告初审稿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建设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形成安全验收报告(评审稿)
根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AQ8005-200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报告。
4.报告评审及备案阶段
会前准备:评价单位向采购人单位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稿),并商定评审日期,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评价单位协助采购人单位现场准备工作,协助落实安全验收评价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评审会议:评审时邀请专家人数不低于5人,评价单位向专家组及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专家组针对报告内容提出存在问题及补充措施,并对现场进行抽查检查,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由专家现场签字确认。
会后整改: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评价报告,并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提交采购人单位,采购人单位依据现场审查意见及评价报告修改稿内容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5.产品成果
评价报告书终稿经审核和报告签发人签发后,胶装成册,提交至采购人单位,提交方式为5份文本、2份PDF格式电子版文件(介质为光盘或U盘)。
6.协助内容
评价单位协助采购人单位针对现场存在问题,参考专家给予的补充措施建议进行整改,并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完成采购人单位指定的与本次必选内容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比选控制价:
本项目总价不超过49.5万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人运营期间无不良、被处罚记录、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3.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主体(包括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比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三、比选采购申请文件要求
参与此次的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须包括以下资料:
1.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基础资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
6.企业业绩、项目服务方案、项目人员等有关证明材料;
7.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于2025年8月27日12:00前将纸质文件密封后递交或邮寄至许昌市钧都路老干部大学1901室。超过规定时间报送者,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五、比选采购办法
1.比选采购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如最高得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由采购人组成的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确定。
3.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重新组织比选采购活动。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
2.申请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3.投标文件应使用牢固的纸质信封或专用密封袋进行密封,在封面及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述密封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任何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4.如中标人在以后合作期间出现破产、被责令停业、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影响合作的行为,比选采购人有权选用其他服务机构。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许昌市钧都路老干部大学1901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4-2696680
编辑/赵强 校对/魏蕊 审核/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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